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在提案中所提的政策到目前为止我局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地落实当中,现做如下说明。
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文件并经省、州逐级转发,文件明确规定“对于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分别享受一、二、三类的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根据文件精神,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多次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接,并积极向县领导汇报争取执行该政策。
2017年经多次沟通对接,取得县政府分管领导、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报告》,将符合享受津贴的县级农业部门9个事业单位和乡镇农技中心、畜牧兽医站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待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后执行,因多种原因未能上政府常务会。
2019年,组织局属事业单位、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申报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享受标准及范围两次进行讨论完善,因争议太大及其他原因搁浅。
2020年,再次组织局属事业单位、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申报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经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及相关股室多次商议,按照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基本确定享受标准和享受人员范围,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经审核同意。
2021年6月,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再次完善相关材料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
2022年4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调整我县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情况报告》进行了征求意见,准备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进行汇报。
对于该项政策的落实,局领导一直都在积极主动争取,作为主管局该做的事情一直都在努力地做。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还将继续向县领导汇报,向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对接,克服困难,争取政策早日落实。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的支持。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用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