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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姚安县十届一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 答复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3446 | 发布时间: 2022/7/11 16:55:13
李杭信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建盖住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部门法定职责

农业农村部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授权“国务院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有关工作”。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实施行政处罚依据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对于非法占用土地建房是否进行行政处罚,还应具备以下要素:违法对象是不是农村村民;是否用于自住;宅基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是否取得审批手续。对符合上述要素的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查处。

三、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队伍建设情况:一是2020年11月10日,县委编办以《中共姚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姚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通知》(姚编发〔2020〕44号)文件进行了批复。二是姚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已登记为非农业农村局的独立法人单位,机构暂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级别为股所级,并完成登记注册。二是严格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要求,县委编制核定姚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锁定编制20名,目前从局属各单位划转人员9人,人员已全部就位,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在开展行政执法时做到了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二)执法工作:一是2021年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合执法,对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联合执法检查,发放停工通知20余份;指导乡镇开展违法用地处置14件,零容忍强制拆除违规建房8宗;2022年1-3月,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开展日常巡查7次,发放停工通知书4份。二是共接待农村村民用地信访48件,发放《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手册》2500份、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严禁”宣传资料3500份,分层次分类别广泛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规范农村建房普法宣传,形成监管队伍自觉履职、违法建房从严查处、村民自觉依法申请和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房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加强统筹执法人员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立即制止,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二)以案释法,做好普法宣传。对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房的重大、典型的违法案件给予通报、曝光,采取以案释法,充分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形成监管队伍自觉履职、违法建房从严查处、村民自觉依法申请和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及时依法制止到位,不能走形式、走过场,不能任由违法事实形成,避免增加执法成本,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对已形成的违法事实,动真碰硬,在违法初始阶段就及时发现整治,及时下达停工通知,果断采取措施,该拆的拆,该没收的没收,该立案查处的就立案查处,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坚决守住“7月3日以后不得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这条红线和底线。

感谢您对农村宅基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希望今后对我们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帮助姚安县“三农”事业的发展。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用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