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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姚安县第九届第四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公安局 | 访问量:6334 | 发布时间: 2021/5/13 15:33:34

陈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提案”(第8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老年代步车的管理方面

老年代步车是一种医疗器械(电动轮椅),属于特种设备,其速度基本控制在5-10公里/小时以下,作为代步工具,满足脚踏板低、车速慢、刹车灵敏、爬坡能力强、装有定位装置等条件,以速度低、刹车灵、安全可靠、方便为标准,符合老年人的腿脚不灵便、行动迟缓、反应缓慢、身体虚弱的特点。但是,目前出现的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其实都是超标车,其性能已经和小型汽车相近。这些所谓“老年代步车”大多是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三轮或者四轮车辆。“老年代步车”这个称谓严格地讲是销售商或厂家的一种叫法,是商家为满足所谓老年消费者需要而自行延伸出来的产品,通过“倡导新能源”“不上牌”,也无需“驾驶证”的宣传误导营销,导致不少消费者对之趋之若鹜。这种“老年代步车”并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不具备按照机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和强制保险的条件,该类车基本是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组装、拼装的三轮、四轮车辆,大多承载3至5个人,时速在40-50公里/小时,甚至可达更高时速,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014年,针对河北、山东等省的部分地市大量四轮电动车以“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名义违法上道路行驶、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2014年3月28日发出通知,要求河北、山东交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整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老年代步车行为,全面整改存在问题。

2019年10月16日,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商雁鸿,在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孙丹润、副主任陈徐宗,和州公安局副局长张爱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春富、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马爱军、交警支队车管所车管科张建强科长、秩序科张海的陪同下,深入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研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监管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驾驶人技能不熟练。该类车驾驶人基本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考试,大多数都是买车后自己学习操作,操作不规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二是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该类驾驶人基本都没有经过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违反交通信号、乱停乱放、随意变道抢道、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现象突出。三是生产销售环节不规范。目前,老年代步车基本都无法登记注册,属于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生产、销售都把老年代步车说成助力车。四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由于国家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的老年代步车管理办法,导致老年代步车的生产、销售、管理混乱,无牌照、不交保险,不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突出。一旦发生事故,在没有相关管理规定和事故认定标准、又没有保险的情况下,伤者的救治、财产损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后续矛盾难于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三、下步工作计划

在工作中,我们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直结合辖区的交通管理工作情况,根据上级的相关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是个预防,认真履行职能,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在政府的统一主导下,部门协作,形成共识,深刻认识老年代步车蔓延对社会管理带来的危害性和治理的迫切性,各司其职,集中发力,逐步建立健全对老年代步车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短期整治效果与长效管理的有机统一。

(二)统一标准,规范监管。联合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行业进行整顿,从源头上予以控制,努力堵住老年代步车进入社会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一方面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争取国家相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出台统一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从源头卡死不合格车辆的生产、销售;另一方面在目前相关政策尚未明朗的情况下,交警部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力军,在充分尊重法律、维护群众利益的同时,突出路面管控,加大对老年代步车路面行驶的行为进行查堵、提醒、取缔和劝导。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公安交警部门采取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老年代步车聚集的场所、路段过往驾驶员的宣传告知力度,让驾驶人以及广大交通参与者都清楚地认识到老年代步车购买和驾驶必须符合的条件。对首次违法的老年代步车驾驶人,酌情采取经当事人承诺保证,进行处罚,再犯重罚等方式,循序渐进,缓解矛盾。

(四)加大宣传,形成共识。通过各种新闻传媒广泛宣传使用老年代步车的法律界定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引导群众正确对待;通过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发布有关老年代步车国家标准,使群众充分认识老年代步车与电动三轮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区别,引导群众理性选购,不买超标的、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老年代步车。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姚安县公安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