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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姚安县九届四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6777 | 发布时间: 2020/10/19 10:00:35

县政协民宗委:

你提出的《关于强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农村道路、桥梁、水利、文化、体育、路灯等公共基础设施逐年完善,相继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取得令人瞩目的好成绩。随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工数量逐年增加,形成了庞大的新老公共基础设施群。这些公共设施的运行管护已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如何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充分发挥其最大功能,持续永久地服务农村、惠及农民,既是解决当前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中存在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推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现实需要。长期以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建轻管现象十分普遍,公共设施的后续管护问题日益凸显,很多“民心工程”变成“挠心工程”。主要是因为:一是管护意识淡薄。县级相关部门和镇村精力主要集中在如何想办法争项目、跑资金、搞建设,忽视了建后的运行与管护,存在推一推就动一动的应付式管护现象;二是群众主人翁意识不强,认为农村公共设施的管护是政府的事,自己只管享受,不愿尽义务,普遍存在“大家都在用、大家都不管”的现象。三是管护标准低。把运行与管护工作简单地理解为打扫卫生、清理杂草等。四是农村基础设施缺乏管护资金,各级各部门重视前期投入建设,忽视后期维护,致使农村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的后续投入明显不足。镇村除上级补助外,基本没有自筹,多数村的村集体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即使有的也微乎其微,难以承担这笔费用。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农村设施的不断完善,管护任务越来越重,集体经济承担的压力越来越大。存在“有钱管、没钱停”、“看钱定标准”的不良现象。五是运行与管护模式条线分割,整合机制不健全。虽然有些部门有适当的管护资金补助,但各部门标准不一、条线分割,未能全面覆盖和有效整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条线部门往往存在只布置开会,只讲重要性和落实责任,没有具体可行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履行职能部门责任,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农村基础设施维修管护工作:一是加强宣传、转变观念,树立建管并重意识。切实摒弃重建轻管的思想,把农村公共设施管护与建设摆上同等重要位置,建管并重,同步安排部署,保证建设、管护、运行均衡发展。在广大农民中,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发挥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只享受不管护观念,强化主体意识,大力宣传做好公共设施管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公共设施运行有人来、监管有人问、坏了有人修。二是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建议县人民政府出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管护办法。三是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对新建的基础设施项目,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对老旧设施采取辖区登记归档,形成全区统一台账,明确产权主体,筹措管护资金,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巩固工程建设成果,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形成建设、运行、养护、监管的并重体系。 四是制度化约束,针对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把农村公共设施管护作为一项农村重要工作编制到村规民约中,使其成为村民自觉行动,实现群众管护、群众监督、群众受益。五是多方筹措资金,解决管护投入问题。积极发挥财政管护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励镇、村、群众投入资金加强基础设施的运行管护。六是建立数量与质量并重的绩效评价标准。一方面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另一方面建立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公众参与机制,要在评估指标中设立民众满意度指标,让农民参与评估。建立并形成建、管、护、运行并重体系和机制,推动地方政府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

  总之,感谢县政协民宗委对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本着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建立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使农村基础设施走上“平时有人管、坏了有人修、更新有能力”的良性轨道,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保障我县农村和农民长期收益。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