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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水务局对政协姚安县九届四次会议 第47-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水务局 | 访问量:5449 | 发布时间: 2020/10/10 10:37:37

吴彦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加大投入解决部分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已于2020年1月出台《姚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姚政通[2020]1号),按照《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管护权限规定: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供水人口超过3万人或日供水规模超过3000立方米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不包括县城集镇供水工程),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管护权。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乡镇集镇供水工程和供水人口超过3000人或日供水规模超过300立方米的集中式供水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管护权,县水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供水人口在300人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由当地村(居)委会行使管护权,工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供水人口在300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由当地受益村民小组行使管护权,工程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负责监督管理。国家投资补助以单户或联户建设的分散式供水工程,按照“户建、户管、户用、户有”的原则,由受益农户负责管护。第七条管护内容:包括水源地保护区、取水池、蓄水池、提水站、输配水管道、水处理设备、水窖、管理房等设施的管护。原水的定期消毒和检测。水费的收取和支出。自然灾害、损毀设施维修。第八条管护职责包括农户职责:根据本村组饮水工程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农户职责,主动交纳水费,对自用的小水窖(池)、进户管、水表、水龙头等工程设施进行管护,对集中式供水的水源地保护区、取水池、蓄水池、提水站、输配水管道、水处理设备、水窖、管理房等设施主动参与管理维护和监督。村民小组职责:制定和执行本村组饮水工程管理办法,落实管护人员,收取水费,定期组织人员对集中式供水的水源地保护区、取水池、蓄水池、提水站、输配水管道、水处理设备、水窖、管理房等设施进行管护和监督。村(居)委会职责:指导和督促所属村(居)委会管护的单村饮水工程,制定具体的项目运行管护办法,落实管护人员、管护措施和管护人员报酬,并明确其责任和义务,签订工程的管护相关协议。采用“一事一议”集体讨论拟定水费收费标准,按相关程序报批。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对工程发挥持久效益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水源地保护区、取水池、蓄水池、提水站、输配水管道、水处理设备、水窖、管理房等设施进行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指导和落实本辖区内管理的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对工程发挥持久效益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相关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制定属乡(镇)管理的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费收取标准,报县发改局审批后执行。及时发现和制止辖区内破坏工程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上报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县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工程的违法行为;监督工程项目的运行管护状况,对工程的运行管护工作进行考核。县水务部门职责:监督和指导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关管护制度;制定属县水务部门管理的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管理办法,加强水厂等企业的管理,核算水费收取标准,报县发改局审批;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工程的行为,监督工程项目的运行管护状况,对辖区内管理机构的运行管护工作进行考核。参与辖区内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维修技术方案的审查上报,并监督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对工程管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监督使用好县级工程管护资金;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量调配和水源工程建设,负责工程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实施等工作。相关县级单位职责1.县政府督查室:负责部门、乡镇实施的工程进度、质量等的督促检查,负责乡镇工程管护制度健全及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2.县发改局:负责工程的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负责县城、乡集镇等自来水厂水价的核定。3.县财政局:负责下达工程投资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负责将工程县级配套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落实财政扶持政策。4.县卫健局:负责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加大农村饮水水质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测频次;负责全县水质基本卫生要求和消毒技术方法的培训、指导。5.县住建局:负责乡镇集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及供水工程建设的指导,统筹好城乡发展的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扩大供水管网延伸,大力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并由住建局统一规划,乡镇建设和管理。6.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负责指导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以及日常监测、监管工作;指导管护单位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7.县审计局:负责工程的审计和水费管理使用的监督。8.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工程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办法》中已明确管护权限、管护内容、管护职责等相关内容,建议按照《办法》规定,各受益地区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水费收取制度,确保山区农村的人畜饮水安全。

近年来,由于持续干旱,气候原因造成我县部分地区水源减少、枯竭,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困难。结合国家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的开展,县水务积极争取项目,并经局班子会研究分析,于2020年6月编制完成了“姚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目前已争取到第二专项债券资金6500万元,同时上报了投资1.34亿元的农村供水保障规划,项目实施后,可切实提高农村供水保障率,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项目实施前,请各运行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收费制度,节约用水。

谢谢你们对水利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姚安县水务局          

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