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婷委员:
您的提案《关于加强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的建议》已收悉。县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时,非常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支持、关心、关注,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一直以来严格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楚雄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姚安县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抓好我县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工作。从严从实按照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以10元每亩的标准兑现好每一笔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二、我局将结合姚安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和细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的制度和规定,积极加强和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对接,加大对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好乡、村两级用好、用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另外,我局将加强公益林补偿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大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信息公开,让村民知晓用途、金额,把资金使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总之,姚安的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各位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一直关心、关注、指导和监督好我们的工作,为实现全县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尽职尽责。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