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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姚安县九届三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的回复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4855 | 发布时间: 2019/6/17 9:20:12

李孔谏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山区乡镇药品配送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感谢你多年来对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县卫健局领导非常重视该提案,经深入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 省招标采购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2〕767号)要求,我县从2014年3月11日启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点对点采购工作,全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响应,严格执行省级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乡村两级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

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要求高、社会反应敏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4号)要求,各级要进一步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对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提高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中标资格。通过近年来加大监管力度,查处整改,配送企业在药品配送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大幅降低。

我县按照省、州卫健委工作要求,积极协调、落实责任,加强对基药配送单位的监督监管,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完善投诉机制,对配送不及时、配送药品不全的企业及时上报州卫计委,切实提高药品网采、备货、配送等环节的时效性,严格配送时间,提高配送率,保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足额、足品,保证基层用药及时、安全、有效。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10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州级公开招标遴选产生)的监管,保证基层药品按时足额供应,我局制定下发了《姚安县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姚卫计发〔2017〕80号),建立并实施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不良配送记录登记备查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各基层医疗机构每个季度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经县卫健局报州卫健委研究,取消在本县的配送资格。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督促配送企业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基本药物配送服务能力。

李孔谏委员,感谢你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