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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水务局对政协姚安县九届二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水务局 | 访问量:7499 | 发布时间: 2018/6/5 15:36:37

政法社保宗教活动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村庄水塘保护管理的意见”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全县境内有一江四河,属金沙江水系,总长260.2千米。区域内无天然湖泊,多年平均降水量767毫米,全县拥有水资源总量4.06亿立方米,过境水控制面积194平方千米,过境水总量达1.59亿立方米。至2017年底,全县已建成中型水库4座,小(一)型水库9座,小(二)型水库73座,小坝塘1660座,总蓄水能力达1.18亿立方米,供水能力达9571万立方米。

    根据2012年全国水利普查统计,我县500立方米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坝塘共有918个,总容积1113.22万立方米(其中:500立方米以上1万立方米以下有577个、1万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301个5万立方米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有40个)。另外,10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没有列入水利普查范围的小水塘全县共有1300多个。比如栋川镇是我县机构改革后四个乡镇合并成的大镇,500立方米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坝塘共有471个,占全县小坝塘的51.3%,10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的小坝塘也比较多。也就是说,全县的农村水塘星罗棋布,排灌方便,在过去连续四年的严重干旱中,在解决人畜饮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困难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谓是“母亲”塘、“活命”塘。同时,也正如你在建议中所说的,在全县星罗棋布的小坝塘中,许多小坝塘都有相当长的历史,建于不同历史时期,近年来农村小水塘成为垃圾堆放场所,水塘淤塞,甚至被村民填埋作菜地、建房,很多小坝塘年久失修,淤积、蚕食、侵占、渗漏严重,没能正常发挥效益。其功能丧失,数量减少,天晴就旱,下雨就涝,旱涝急转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给农村防洪、抗旱、防火、环境卫生等带来隐患,这些情况在坝区的部分村组尤为突出。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在全县完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后,产权人或受益人(受益集体、群众)对自有“财产”管理的缺失,长期疏于管理导致农村水塘环境(生存环境)逐步恶化。

    针对农村水塘近年凸显出来的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农村水塘的行业管理:一是继续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农小改”)。按照农小改的指导思想,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放开建设权,出让资产权,转换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县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得到明确,经营方式得到搞活,管护责任得到落实,安全运行得到保障,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做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二是进一步明确农小改的范围,对农村新建的小型泵站、机电井、拦河闸坝及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小型河道治理,小坝塘、小水池、小水窖等蓄水工程等进行改革,对2017年已完成改革的小型水利工程进一步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理机制,落实管护责任。三是加强督查,对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防汛抗旱的行政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的指挥、调度和协调负有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乡(镇)人民政府、水管站、村民委员会(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负有行政管理和监督责任。工程所有者是工程安全、防汛抗旱救灾、工程日常管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受益者做好工程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受益人(工程经营者)在运用期间,是该工程安全管理、防汛抗旱救灾的直接责任人,对工程以及工程涉及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必须按水利工程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技术培训,服从防汛抗旱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服从当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和工程所有者的监督。四是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开展,以问题为导向,抓重点工作推进。选定一批问题突出和群众反映集中的农村水塘为重点,因地制宜、系统治理、水陆共治,制定治理和修复方案,分批分层次理清农村水塘问题清单、目标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由县、乡镇、村组三级河长负责总责,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着力解决农村水塘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加快恢复水生态。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谁损毁、谁负担,谁侵害、谁恢复”的原则进行广泛宣传,在群众中树立树立“自家门前自己管、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的思想,发挥村组集体的力量,按年度冬春修惯例,自觉组织完成农村水塘的清淤整修;培养和树立群众集体意识、大局意识、生(存)态意识,自觉维护水塘设施安全,约束和抵制侵害水塘的不良风气、行为,切实保护好水塘。切实落实村组管理责任,由村民小组将农村水塘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中,完善管理措施,禁止围塘造田、倾倒垃圾,减少对农村水塘的蚕食和侵害,让农村自有的小水塘真正发挥“母亲”塘、“活命”塘的作用。特别是确保具有防洪、抗旱和消防用水的基础功能。

    相信今后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下,采取积极有效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全县的农村水塘保护工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感谢你们对水利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姚安县水务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