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建议提案办理   > >  政协委员提案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协姚安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04007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量:18 | 发布时间: 2025/8/19 17:17:38
县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进县城梅葛广场和梅葛园商住区通道设施的提案》,交由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梅葛文化园片区。梅葛文化园片区为商住一体开放式商业小区,小区路面为青石板路面,属于步行街区,无法承受机动车通行的压力,2021年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以来,梅葛园商业街已就因对进入机动车未严格管理故多次造成了青石板路面大面积损坏反复维修,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结合《姚安县城梅葛文化园片区综合管理规定》(姚安县人民政府2009年第3号公告)精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了管理,在几个出口分别用拦马杆、花箱、立柱、石球进行封堵,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机动车随意进入损坏路面设施,特殊情况下经审批进入,严格监管损坏路面设施行为的出现,非机动车、三轮车、二轮摩托车可正常进出。

(二)梅葛广场的管理。梅葛广场为我县人员密集核心区域,根据州政府2025年2月政务督查通报及县政府工作交办、县委政法委及公安部门关于公园广场人员密集场所需有硬质隔离设施,实现有效人车分离的相关要求,防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冲撞人群发现安全事故,我局于今年三月份经过排查对县城的所有公园广场出入口在原有花箱、石球封堵的情况下增设了护栏、道口柱封堵,达到了公安部门的精神要求,确保了公园广场的安全。

二、提案办理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对广场及商住区体育馆东、西侧和东牌坊口、西北面菜市场入口四处采用绿植花箱封堵的出入口进行调整,取消花箱摆放,统一更换为石球,便于行人通行,消除树枝刮蹭、枝叶积水等影响群众通行的问题,因该方案无经费保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过认真研究,纳入姚安县棚户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完善项目进行实施;二是按照住建部《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及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公园管理办法》,对县城公园广场的管理作出了具体要求。本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加强了县城公园广场的管理养护,保持园容整洁,水体清洁,绿化设施设备完好,环境优美;三是积极向财政争取资金,加强排查管理,损坏的设施及园区路面及时修复,保持设施的完好率,营造良好的梅葛园片区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城市环境;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提倡人人遵守公园广场管理的相关规定,杜绝车辆随意进出,人员随意践踏草坪绿化、故意损坏设施的行为,共同维护好公园广场的使用秩序。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城市管理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参与,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促进姚安县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提升。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