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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姚安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04014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267 | 发布时间: 2025/8/8 8:33:49

吴春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运用保险机制防范化解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的提案》,交由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提案提出的“全面推行农村自建房保险”建议,对防范化解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风险、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意义。经了解,县人保财险公司已推出“建房无忧组合保险”产品,涵盖在建房屋损失、施工人员伤亡及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等风险保障。我局赞同通过“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参保”方式推广保险机制,助力风险减量管理。下一步将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保险宣传,并配合做好政策支持。

  一、关于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要求,农村自建房管理涉及多部门协同履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及违法用地查处,但不直接参与施工安全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宅基地规划许可、用地审查及农用地转用审批,确保建房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包括施工队伍资质审核、施工过程技术指导及竣工验收备案,提供通用设计图集和技术指导,监督施工质量安全;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管理主体,负责宅基地审批、施工安全日常巡查、现场勘查、动态巡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发生安全事故,保险机制可作为补充手段分散风险。

  二、关于保险机制推广的可行性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我局将与保险公司联系,建议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举办培训会、典型案例讲解等方式,加大对“建房无忧组合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户风险意识和参保积极性。

  (二)完善协同机制。建议在农房建设审批环节增加保险政策告知程序,鼓励施工队或农户自愿投保;乡镇人民政府可在日常巡查中配合保险公司做好保险宣传推广工作。

  (三)优化保险服务。协调保险公司简化理赔流程、提高赔付效率,探索将保险服务与施工安全培训结合,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发挥保险机制“事前预防+事后补偿”双重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各项制度。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建房实施全过程监管和服务指导,做到申请审核到场、开工丈量到场、建设检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屋安全问题。

  (二)深化安全整治。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整治未批先建、无资质施工等突出问题。

  感谢您对县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局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协作,共同提升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