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建议提案办理   > >  人大代表建议
关于对姚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3182 | 发布时间: 2023/9/11 11:02:19

周丕能代表:

您提出的《请求解决红梅村土地提质改造项目沟道修复及土地承包金兑付的意见》,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红梅村2021年实施的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沟道、机耕路、田埂倒塌严重”的问题。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有3年的种植管护期,在管护期内,项目区土地及沟渠、机耕道、田埂等基础设施由种植管护单位或施工单位使用并负责维护,管护期满后我局将会同建设单位及时研究,将损毁的沟渠、道路、田埂等进行恢复并移交镇村管理使用。

二是关于“土地承包金未兑付”问题。项目土地租金及流转费均由惠姚公司负责,其中:弥兴镇红梅等2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涉及红梅村委会共计582.9亩,由姚安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种植管护,种植管护年限为2021年-2023年,截至目前,惠姚公司已拨付2年的管护费及土地流转费到姚安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该项目土地租金由姚安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负责;姚安县弥兴等2个镇红梅等2个村万家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由姚安县惠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种植管护,涉及红梅村委会232.8405亩,种植管护年限为2022年-2024年,第一年土地流转费已于2023年1月拨付至红梅村委会,第二年土地流转费2023年4月3日我局已发函请惠姚公司及时拨付,目前待惠姚公司完成资金审批流程后即可拨付。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