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班有祥等代表:
你们在姚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交《请求解决北街社区4个居民小组从2022年1月起停发60岁以上失地农民生活补助金给予补发问题》第64号建议案,根据你提出的建议案,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落实分管领导和镇相关职能站所进行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低保政策,2018年6月,省民政厅、州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好政策保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按照“杜绝增量、化解存量、分类施保、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解决“政策保”问题。根据县民政部门要求,2019年11月,县人民政府通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将失地农民纳入失地生活补助发放范围,属于各乡镇通过各种方式纳入的低保对象,按照“杜绝增量、化解存量、分类施保、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根据现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条件全面核查,符合低保审核审批条件的按照程序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退出。
会议纪要明确: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县级会议纪要和相关协议的按照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110元的补助标准核算生活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由乡镇一年一核,财政局下拨资金到各乡镇统一造册发放;在征地过程中没有县级会议纪要和相关协议的对象不纳入补助范围。根据现行低保政策进行了全面核查,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低保审批程序纳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退出。发放失地农民生活补助金工作从2020年1月起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执行。直到2021年3月有群众反映说:“被征地农民失地生活补助政府没有按照协议执行,已享受征地时政府补助购买养老保险的、现已经领取了养老保险补助还在享受失地生活补助”的情况,要求政府按照协议执行。我们根据群众反映后,查看了全镇被征地农民当时签订的协议,其中一条规定:从征地下季度起,凡年满5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今后凡是年龄达到50周岁的居民,从达到之日的下季度开始,每人每月同样领取不低于100元的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从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之月起停发。
根据此情况,镇民政办进行了全部清理后上报征地办,之后与征地办牵头进行了会议讨论,对此情况进行整改。从2021年1月起停发了60周岁以上领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人员。至于未参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停发失地生活补助金的我们会尽快核实补发,但已参保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必须停发失地生活补助金。
希望你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栋川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