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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对姚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34号建议案的答复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6118 | 发布时间: 2023/5/25 8:32:46
光禄代表团代表:

感谢你们对我县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们在姚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中提出的“大康郎石场过度开采,环境污染”的建议案(134号)已交我局办理,我局对该建议案建议问题认真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康朗石场地点位于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委会,采矿权人为姚安县昌源砂石开采销售有限公司,矿区面积0.0468平方公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5MA6NEPFE3H,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发昌,经营范围为:建筑用砂岩露天开采、加工销售;公分石、洗沙、免筛沙加工销售;土方开挖销售。

该公司于2017年12月编制《姚安县昌源砂石开采销售有限公司扩建年产5万立方米砂石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2月10日原姚安县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姚环许准〔2017〕14号),项目形成年开采砂石5万立方米生产规模。2020年4月由昆明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姚安县昌源砂石开采销售有限公司扩建年产5万立方米砂石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5月26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以姚环许准〔2020〕6号准予许可批准项目扩建,在原年规模5万立方米建设项目预留空地上增设洗砂生产线及相应的环保设施,建成年生产水洗砂0.6万立方米生产线一条。项目于2020年12月编制《姚安县昌源砂石开采销售有限公司扩建年产5万立方米砂石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表》开展自主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表(试行)》于2020年12月4日由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备案,备案号532325-2020-009,企业于2021年3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532325MA6NEPFE3H001Z。2021年3月9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备案,备案编号532325-2021-006-L。目前企业共建设有破碎生产线一条,洗沙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4个沉淀池,设有独立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运营期采场、排土场、成品堆场采用湿式作业、洒水降尘、道路一侧设置挡墙;破碎筛分车间设置密闭罩;运输扬尘采取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

2021年5月14日,姚安县昌源砂石开采销售有限公司因“生产工段未有效落实防扬尘措施”“违法存贮废矿物油”两个环境违法行为被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进行行政处罚。企业之后进行整改,增加湿式作业减少扬尘,建设危废暂存间存贮废矿物油。

二、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建议案中提出的建议,我局进行了现场核实。

(一)过度开采问题。企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20年3月12日至2029年3月12日,开采深度2069米至1921米。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开采区正在开展滑坡填台工作,处理过程包括对砂石原料的破碎、筛选,对山体进行填台。经查询公司与唐家一、二组签订的石场续包合同,石场开采矿区范围:东至:席家坟山神碑以上;南至:以箐为界;西至:唐仕义桉树林为界;北至:距坟堆10米(最近1堆为界)。目前企业开采区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同时未查询到自然资源部门对企业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处罚情况。

(二)公路上大车长期超载、超高、超重严重,噪声污染严重,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企业对外销售砂石物料,由购买方安排车辆运输,运输车辆的物料装载量由车主自主决定,石场一个月销售产品约550方,一天最大量约95方;因车辆运输道路光左线穿越村庄且路线狭窄,车辆行驶等交通运输噪音会对途经村庄产生影响。

(三)企业生产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情况。废水防治方面:该企业收集生产废水的沉淀池水位正常,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未见生产废水外溢;生活污水建有化粪池收集。固废防治方面: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建设有危废暂存间存贮并签订危废处置合同。扬尘防治方面:砂石物料堆场和厂区使用人工洒水降尘,破碎机和筛分机配套建设密闭罩和喷淋;部分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采取覆盖措施;过村道路安排人员清扫。噪声防治方面:企业破碎、洗沙等作业时间在上午8:00至下午20:00期间,厂区边界至村庄最近距离约220米。其他方面:公司与村民小组原承租续约合同于2023年3月1日到期,2023年1月30日唐家一、二组村小组人员与公司法定代表人重新签订石场续包合同,期限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6年6月1日止。

三、采取的工作措施

经现场检查,企业为露天开采,生产区、物料堆存均为露天,开采面上无法落实降尘措施,物料堆存、上下料不能有效落实防扬尘措施,存在一定的扬尘污染情况。同时,企业开采区距村庄仅220米,生产中机械噪声、车辆运输噪声也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现场检查企业生产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设置运行情况,我局对企业进行了普法宣传,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1.开采方面。严格遵守自然资源部门采石产权划定范围及采矿区承包租赁合同约定范围,严禁超范围进行开采作业。

2.扬尘治理方面。一是增加对场区砂石物料堆存的覆盖措施,减少风沙等扬尘;二是破碎生产区、洗沙生产上料区、装料上车区做好洒水降尘作业,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是出场拉运车辆做好覆盖要求,禁止不覆盖拉运出场;四是定期对场区周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及清洁维护工作,保障周边道路环境良好。

3.噪声方面。禁止非正常工作时间段开展生产作业。

四、下一步工作

目前,全县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监管非煤矿山共14个,其中砂石厂9个,数量与2020年相比减少5个,除高速公路、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的砂石场外,面对市场销售砂石料矿山5个,其中3个位于光禄镇辖区,按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在项目规模、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审批终身有效。同时,对砂石场的监管涉及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及属地乡镇等多个部门,如车辆的运输产生的扬尘、噪音、安全等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但又无有效治理措施。又如矿山露天开采,造成了大量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针对以上问题,我局计划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督促企业做好防扬尘治理,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存在环境违法的行为坚决进行依法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权益。二是加强与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责部门的联系对接,做好联审联勘,把好审批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