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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对姚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35号建议案的答复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5954 | 发布时间: 2023/5/25 8:27:29
光禄代表团代表:

感谢你们对我县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们在姚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中提出的“加强对非煤矿山的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建议案(135号)已交我局办理,我局对135号建议案涉及光禄镇辖区内矿山开采的企业认真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姚安县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监管非煤矿山共14个,其中砂石厂9个,数量与2020年相比减少5个,除高速公路、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的砂石场外,面对市场销售砂石料矿山5个,页岩砖厂3个。光禄镇辖区内非煤矿山矿山开采共涉及4家企业,其中砂石场3家,分别为姚安县昌源砂石开采销售有限公司、姚安县光禄镇班家大箐石场、姚安县光禄镇姚家箐砂石场;页岩砖厂1家,为姚安县小康郎页岩空心砖厂。以上4户企业均为我单位污染源管理名录中的监管企业。

(一)姚安县昌源砂石开采销售有限公司(大康朗唐家采石场)。该石场位于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委会,矿区面积0.0468平方公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5MA6NEPFE3H,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发昌,经营范围为:建筑用砂岩露天开采、加工销售;公分石、洗沙、免筛沙加工销售;土方开挖销售。

该公司于2017年12月编制《姚安县昌源砂石开采销售有限公司扩建年产5万立方米砂石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2月10日原姚安县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姚环许准〔2017〕14号),项目形成年开采砂石5万立方米生产规模。2020年4月由昆明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姚安县昌源砂石开采销售有限公司扩建年产5万立方米砂石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5月26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以姚环许准〔2020〕6号准予许可批准项目扩建,在原年规模5万立方米建设项目预留空地上增设洗砂生产线及相应的环保设施,建成年生产水洗砂0.6万立方米生产线一条。项目于2020年12月编制《姚安县昌源砂石开采销售有限公司扩建年产5万立方米砂石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表》开展自主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表(试行)》于2020年12月4日由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备案,备案号532325-2020-009,企业于2021年3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532325MA6NEPFE3H001Z。2021年3月9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备案,备案编号532325-2021-006-L。目前企业共建设有破碎生产线一条,洗沙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4个沉淀池,设有独立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运营期采场、排土场、成品堆场采用湿式作业、洒水降尘、道路一侧设置挡墙;破碎筛分车间设置密闭罩;运输扬尘采取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

2021年5月14日,姚安县昌源砂石开采销售有限公司因“生产工段未有效落实防扬尘措施”“违法存贮废矿物油”两个环境违法行为被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进行行政处罚。企业之后进行整改,增加湿式作业减少扬尘,建设危废暂存间存贮废矿物油。

(二)姚安县光禄镇班家大箐石场。石场建设地点位于姚安县光禄镇班刘村委会班家箐,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月22日颁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5056957653H,投资人黄敏,经营范围为岩露天开采。《姚安县光禄镇班家大箐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12月23日经姚安县环境保护局批复(姚环许准〔2011〕6号),《姚安县光禄镇班家大箐石场扩建年产10万立方米砂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由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2017年12月10日姚安县环境保护局以姚环许准〔2017〕12号准予许可,2019年7月12日项目通过自主验收。2021年3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32325056957653H001Z。

(三)姚安县光禄镇姚家箐砂石场。石场建设地点位于姚安县光禄镇班刘村委会姚家箐,营业执照于2016年12月9日由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投资人张丙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5582386934A,经营范围:建筑用砂岩开采,工程机械租赁,砂石料销售,土石方工程,货物运输服务。《 姚安县光禄镇姚家箐砂石场扩建年产砂石50000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2017年12月11日,姚安县环境保护局以姚环许准〔2017〕16号准予许可,项目年产砂石50000立方米。

2021年5月14日,姚安县光禄镇姚家箐砂石场因“砂石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被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进行行政处罚。

(四)姚安县小康郎页岩空心砖厂。建设地点位于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小康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5797215761G,经营范围:砖瓦用页岩开采,建筑用砖制造销售,建筑用砂露天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页岩砖4500万块,于2016年10月13日经姚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备案(姚经信投资备案〔2016〕9号),于2016年10月19日取得姚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姚环登验〔2016〕4号),《改建年产4500万块标准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9月1日取得姚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姚环许准〔2017〕7号),2019年6月委托云南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改建年产45000万块标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排污许可证由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24日颁发,证书编号:91532325797215761G001V。已编制《姚安县小康郎页岩空心砖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编号532325-2021-003-L。

二、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建议案中提出的建议,我局进行了现场核实。

(一)采取措施

1.扬尘方面。昌源砂石场砂石物料堆场和厂区使用人工洒水降尘,破碎机和筛分机配套建设密闭罩和喷淋;部分运输车辆采取覆盖运输;过村道路安排人员清扫。姚家箐砂石场破碎工段建设有雾炮机等喷淋设备,企业自有洒水车一辆,进场道路通过洒水车进行降尘;2022年12月14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向姚安县光禄镇姚家箐砂石场下发了关于环境问题的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落实有效防扬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于2023年1月新增建设了3台高压喷雾机,用于破碎工段喷淋降尘。班家大箐砂石场通过洒水车进行降尘;2022年12月14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向姚安县光禄镇班家大箐砂石场下发了关于环境问题的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落实有效防扬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于2023年2月新增建设了破碎工段喷淋设备用于抑尘降尘。小康郎砖厂:该厂主要工艺为页岩空心砖生产制造,砂石开采量小,厂区进厂道路日常采取人工洒水方式降低扬尘,烟尘配备脱硫塔进行脱硫除尘。

2.运输渣料泼洒方面。现场检查时,三家砂石场及一家砖厂厂区内拉运物料出厂的拉运物料车辆均见覆盖措施。

(二)存在问题

1.企业出售物料拉运过程中穿越村庄,少部分车辆因装载过满,在运输过程中因道路颠簸,即便有覆盖措施,在弯道、减速带等路段容易产生遗撒,清扫不及时对过往行人、电动车等会产生安全隐患,也容易产生扬尘。

2.企业在场区堆存部分物料露天堆存采用覆盖措施,扬尘防治不到位。

3.砂石场生产中的开采环节,因均为露天开采,故不可避免会产生扬尘,企业只能采取相应洒水等措施以防治扬尘,无法全部消除。遇大风天气,扬尘会加重,即便开展洒水降尘作业,也不可避免会产生部分扬尘。

4.企业开采区距村庄较近,生产中机械噪声、车辆运输噪声也会对周边村庄产生一定影响。

5.四户企业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均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一经审批通过,在审批范围内企业无改扩建情况均长期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生产情况。

三、工作措施

针对全县非煤矿山开采企业进行检查后,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设置和运行情况,在对企业进行普法宣传的同时,对各企业均提出如下要求:

扬尘方面。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场区内堆存的砂石物料做好全覆盖措施,减少风沙扬尘;对厂内开采区、破碎区、洗沙生产上料区、装料上车区等各个环节做好洒水降尘作业,已配备自动喷淋装置的做好降尘设备检修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并适当增加设备运行频次,采取人工作业方式的在大风天气适当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增加洒水频率及洒水量,有效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出场拉运物料车辆做好覆盖要求,禁止不覆盖拉运出场,减少运输过程中因砂石料泼洒带来的道路环境污染问题及安全问题;定期对过村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及时开展清洁维护工作,保障周边道路环境良好的同时避免安全隐患。

四、下一步工作

砂石场的监管涉及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及属地乡镇等多个部门,如车辆的运输产生的扬尘、噪音、安全等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但又无有效治理措施。又如矿山露天开采,造成了大量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针对以上问题,我局计划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督促企业做好防扬尘治理,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存在环境违法的行为坚决进行依法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二是加强与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责部门的联系对接,做好联审联勘,把好审批关。

五、工作建议

建议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村委会及出租方村民小组砂石场租赁合同的监管,对确实不适宜开展生产的企业,在合同期到期后不再给予续签合同,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再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