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家芬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减免梅葛文化广场公益宣传演出场地费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姚安县体育馆建成投入使用后,解决了目前姚安县快速发展的体育事业与场地建设严重滞后的矛盾问题,而且还带动姚安县经济与文化协调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全民健身的需求,使体育健身成为“人人享有,人人参与”的社会性活动,全面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为姚安人民奔向文明富裕的小康生活提供配套完善的体育基础设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为确保体育馆及设施安全有序运行,满足广大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及群众文艺演出,平均每年需支付水电费、管理人员工资以及大型维修等费用约20万元,为切实解决体育馆运行经费不足的问题,2016年1月27日,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我局《关于姚安县体育场馆及设施收费标准备案的通知》,对体育馆群众舞台核定收标准为:群众舞台使用费400元/场(含电费),主席台桌椅、塑料凳等使用费100元/场。几年来,我局一直按照批复的收费标准面向社会开放。为切实解决你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好我县群众文化事业发展,经我局研究,决定对我县梅葛宣讲团、农戏协会等公益性演出免去体育馆群众舞台主席台桌椅、塑料凳使用费100元/场,但因文艺演出需使用大功率音响及灯光,故每场次收取群众舞台使用费400元/场(含电费),用于成本开支及日常管理。
再次感谢你对我县公共体育设施的关心支持!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