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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12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 楚雄州政府网 | 访问量:51855 | 发布时间: 2021/11/30 11:11:19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12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5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
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12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楚雄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奋力谱写好楚雄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充分发挥人社部门促就业、保民生、强保障的基础性作用,围绕发展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康养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户外运动、研学科考、养生养老等新业态新产品,支持打造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新高地,助推我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现从旅游过境地向旅游目的地的转变,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充分释放文化旅游产业拉动就业潜力,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文化旅游产业人事人才供给

(一)发展壮大“文旅”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并建强文化旅游类专业,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供积极的人才支持。优化中等职业学校文化旅游类专业结构,强化专业建设和师资配备,大力发展文旅类职业教育。坚持交流学习、专题培训相结合,鼓励文旅人才赴文化旅游产业发达地区考察学习交流。文化旅游系统招聘的舞台表演、音乐、编剧、彝剧、管乐、剧目创作、舞美和灯光设计等岗位人员,可以采取紧缺人才方式招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职高)及以上国民教育毕业生。围绕楚雄州生命起源走廊、奇山异水走廊、古镇文化走廊、彝族优秀文化走廊资源优势,推动不同项目文旅人才开展学术会议、交流研讨、宣传推介等活动,促进技艺提升。

(二)加大“文旅”产业引才力度。组织实施好“兴楚英才回巢计划”“优秀青年人才储备计划”等人才政策,强化聚才效应,加快集聚一批文化旅游、文化传播、非遗传承、创意设计等紧缺急需人才,促进文旅人才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根据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实际,支持企业通过薪酬、奖励、住房等优惠政策引进专业人才。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假日专家”等模式,吸引文旅人才来彝州创业就业。以彝族火把节等民族节庆活动为契机,支持用人单位通过人才需求对接会、行业发展座谈会等形式,促进外来人才与产业企业达成合作意向或联合开展项目规划,推动文旅项目成果落地转化。

(三)优化“文旅”人才发展环境。以打造大滇西旅游环线楚雄“四大走廊”为契机,推动文旅人才评价发现机制改革创新。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文旅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动一批文化旅游产业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推进文化旅游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将高层次文旅专业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文旅专业人才。

(四)提升“文旅”人员技能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成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加大文化旅游产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强化文化旅游产业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综合职业素质培养。扩大楚雄技师学院民族商贸旅游系招生和培养规模,深化文化旅游产业产教融合,支持文化旅游企业与技工院校合作,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大力培养文化旅游专业应用型人才。

二、加大文化旅游产业就业创业帮扶

(五)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支持文化旅游产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文化旅游产业带来的影响,完善就业形势研判,化解失业风险,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等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降低企业成本、推动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

(六)支持文化旅游产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实施重大产业项目对就业影响评估,在安排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劳动收入增长快、催生创业空间大的文化旅游项目。加强文化旅游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充分考虑政策对就业岗位变化、就业创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发挥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稳中向好,确保就业更加稳定。

(七)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着力推进带动就业能力强,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文化旅游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支持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园区,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创业服务能力,打造培训学习、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服务体系,对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八)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劳动者灵活就业。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文化旅游产业经济实体,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文化旅游产业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免费创业培训、“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依法落实促进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加强文化旅游产业社会保障

(九)设置便企绿色通道。对从事文化旅游产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引导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针对文化旅游产业企业关于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缓慢、参保证明打印程序复杂等问题,提供全省一致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在全面推行人社服务网上办、掌上办的同时,推行“提速办”“打包办”及“跨省通办”。创新服务手段,设置绿色窗口,安排专人联系企业,用情用心用力解决企业的困难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十)切实落实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强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按照工伤预防有关要求,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稳步开展工伤预防,最大限度减少工伤事故降低工伤风险。同时缩短工伤认定、受理赔付时限,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升工伤保险保障效能,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四、构建文化旅游产业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十一)指导文化旅游企业规范用工。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主动关心关爱劳动者,努力改善劳动条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培育和打造一批劳动关系和谐文化旅游企业。指导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健全企业集体协商制度,对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女职工权益开展集体协商,对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给予优先优惠等激励政策,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稳定劳动关系。

(十二)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劳动者职业荣誉感,营造良好用工环境。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对发生涉及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受理、及时查处。引导企业与员工通过理性合法的正当渠道表达利益要求,防止在用工过程中产生矛盾,影响企业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