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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五一”期间规范市场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733 | 发布时间: 2025/4/28 9:34:22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切实规范假日期间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价格欺诈、食品药品及其他商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现对假日期间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杜绝价格、食品药品、广告、产品质量等违法行为发生,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二、各类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违法舍零取整、不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涨价。旅游景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

三、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

四、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加工、销售来源不明、腐败变质的食品,制作菜品要保证煮透炒熟;严禁食品经营者采购、销售、存放来源不明、无标识或标识不全、过期食品;严禁销售过期药品。经营者要保证食品药品、各类商品的质量,销售须随货出具票据。

五、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对食品药品等其他商品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手段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从业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主动规范经营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如遇市场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