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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202500006)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822 | 发布时间: 2025/3/25 16:46:5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5293号,权利人:汪发茂,坐落:姚安县栋川镇莲花池一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1)字第5802号,权利人:杨海亮,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地角村委会地角硼一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