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山申请的光禄镇龙翔街国有土地原址翻建项目,经相关部门初审同意,现经光禄镇人民政府审查符合规划审批条件,现将光禄镇该户国有土地房屋原址新建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乡字第光禄镇2025***号)审批前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光禄镇国有土地原址翻建项目
建设内容:李有山房屋原址翻建
建设规模:申请房屋翻建3层,高度11米,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
建设位置:光禄镇龙翔街
申请类别:行政许可
申 报 人:李有山
公示类别:审批前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7日(7天)
审批单位:光禄镇人民政府
涉及本项目利害关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陈述、申辩、请求协调或听证申请等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并提供公示事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结束后,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将依法进行审批。社会各界人士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0878-6082668
光禄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