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 姚集用(1992)字第7977号,权利人:李桃芳,坐落:姚安县栋川镇海子心村委会寨子山组。
2.证书号:滇(2017)姚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26639号,权利人:张汉恩,坐落:姚安县栋川镇马草地村民委员会马草地第六村民小组。
3.证书号:滇(2017)姚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4458号,权利人:卢绍义,坐落:姚安县前场镇新街村民委员会付家湾村第三村民小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