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 云(2023)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439号,权利人:何家艳,坐落:姚安县栋川镇清河村委会商家村一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