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 滇(2017)姚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13146号,权利人:李永平,坐落:姚安县栋川镇海埂屯村委会迤太吉组。
2.证书号:滇(2018)姚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46607号,权利人:陈中富,坐落:姚安县光禄镇江尾村民委员会中村第三村民小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