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8)字第37298号,权利人:罗立芳,坐落:马游村委会庄家组。
2. 证书号:云(2017)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307号,权利人:姚安县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坐落:姚安县栋川镇春晖路春晖小区24幢。
3. 证书号:云(2017)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291号,权利人:姚安县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坐落:姚安县栋川镇春晖路春晖小区18幢。
4. 证书号:云(2017)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290号,权利人:姚安县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坐落:姚安县栋川镇春晖路春晖小区20幢。
5. 证书号:云(2017)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292号,权利人:姚安县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坐落:姚安县栋川镇春晖路春晖小区22幢。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