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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12)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3226 | 发布时间: 2024/9/12 17:16:0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3)字第20016号,权利人:刘发顺,坐落:前场镇王朝村委会王朝三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3)字第22160号,权利人:李琼章,坐落:前场镇庄科办事处三组。

3.证书号:姚集用(2001)字第J12154号,权利人:张尚庆,坐落:光禄镇江尾村民委员会上村二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