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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202400010)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3725 | 发布时间: 2024/8/5 16:16:16

编号: 20240001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国用(2000)字第F0019号,权利人:袁宗乐,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水保办院内;姚房权证栋川镇字第(1999)0389号,权利人:袁宗乐,共有人:张会英,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水保办院内。

2.证书号:姚国用(2005)第2301号,姚房权证大龙口镇字第(2005)0086号,权利人:姚安县自来水公司,坐落:姚安县大龙口镇郭家凹村黄龙寺。

3.证书号:证书号:姚国用(2004)第2229号,姚房权证栋川镇字第(2002)0590号,权利人:姚安县自来水公司,坐落:姚安县栋川镇百花冲。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