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 云(2019)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095号,权利人:张余恩、孙彩菊,坐落:姚安县栋川镇西北片区宝城财富中心S7幢。
2.证书号: 云(2019)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096号,权利人:张余恩、孙彩菊,坐落:姚安县栋川镇西北片区宝城财富中心S7幢。
3.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6253号,权利人:张荣芳,坐落:姚安县弥兴村公所下屯六社。
4.证书号:姚国用(1994)字第0903号,权利人:陈以图,坐落:姚安县栋川镇东正街。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