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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3号
来源: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访问量:1505 | 发布时间: 2024/4/30 15:07:2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规定,现将何娅琴等5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何娅琴,女,姚安县幼儿园职工。2024年2月24日15:30左右,何娅琴在姚安县幼儿园校园周边场地开展卫生保洁工作时,摔倒在地,造成何娅琴右踝部受伤。经姚安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外踝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布金荣,男,姚安县前场镇人民政府职工。2024年2月26日11:45左右,布金荣在姚安县前场镇人民政府食堂就餐过程中,突发疾病,经姚安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抢救无效,于2024年2月26日13:34死亡。经姚安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视同为工伤。 

三、刘国祥,男,云南海润茧丝绸有限公司职工。2024年3月8日8:30左右,刘国祥在云南海润茧丝绸有限公司仓库开展调茧工作时,被掉落的茧包砸中,造成刘国祥右髋部受伤。经姚安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侧股骨颈骨折;2.右侧第1、2跖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四、李文勇,男,云南融惠天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4年3月7日11:30左右,李文勇在姚安县光禄镇龙华路半山酒店工地开展运输沙灰工作中,突发疾病,经姚安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抢救无效,于2024年3月7日12:16死亡。经姚安县人民医院诊断为:猝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视同为工伤。

五、姚远,男,云南旭均光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10月27日21:40左右,姚远在姚安县弥兴镇万家隧道洞5号支洞开展测量工作时,因挖机斗掉落砸在姚远身上,造成右腿受伤。经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〇医院诊断为:1.右小腿多处血管损伤;2.右小腿神经损伤;3.右小腿肌肉和肌腱损伤;4.右小腿皮肤撕脱伤;5.左胫排骨开放性骨折;6.左胫骨骨折;7.失血性休克;8.失血性贫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公示期5个工作日,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止,如对以上同志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或举报,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金秀谷,邮编:675300,联系电话:0878-6015016。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