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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公告
来源: 姚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 访问量:9938 | 发布时间: 2023/5/9 16:00:00

近期全国发生北京丰台长峰医院等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为深刻汲取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强化各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稳定。现就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全县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公告如下:

一、整治四类重点场所

(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群租房等。

(二)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宗教活动场所、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剧本娱乐场所、仓储物流企业(含冷库)等。

(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

(四)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包括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供应站、油库、烟花爆竹储存。

二、排查8类重点问题

(一)火源管理“四不落实”问题。不落实必须经审批方可施工和动火作业的要求;不落实在营业及使用期间不得动火动焊的要求;不落实施工、动火应告知同一建筑其他单位的要求;不落实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不得施工、动火作业的要求;不落实不得在民用建筑内加工、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要求。

(二)电源管理“六不落实”问题。不落实不得在易燃可燃材料上安装电器设备,照明灯具须与可燃物保持可靠安全距离的要求;不落实拉接电线应穿管保护和规范连接的要求;不落实不得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的要求;不落实不得在室内及楼梯口等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的要求;不落实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设置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要求;不落实不得在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应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的要求。

(三)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三不落实”问题。不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不得使用非不燃保温材料的要求;不落实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的要求;不落实不得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的要求。

(四)安全疏散条件“五不落实”问题。不落实疏散楼梯设置数量或设置形式的要求;不落实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的要求;不落实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要求;不落实不得在医院、养老院的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应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的要求;不落实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得违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应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数量的要求。

(五)防火分隔“三不落实”问题。不落实不得破坏或不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不落实不得损坏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应防火封堵严密的要求;不落实不得在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要求。

(六)消防设施设备“三不落实”问题。不落实应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水压、水量应满足灭火需求的要求;不落实应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的要求;不落实消防设施系统应保持完好有效的要求。

(七)管理责任“七不落实”问题。不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不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的要求;不落实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和按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要求;不落实保安、护工、宿管员等应熟悉安全出口和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的要求;不落实医院、养老院夜间应有人值守和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的要求;不落实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应明确统一管理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物业管理单位或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加强管理的要求;不落实不得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的要求,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八)初期火灾处置“三不落实”问题。不落实应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的要求;不落实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不落实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应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电气焊作业七条铁规”

(一)不具备施工、动火许可的,严禁作业;          (二)不具备相应资格作业人员,严禁作业;

(三)不具备现场监护应急力量,严禁作业;          (四)不具备现场消防设施器材,严禁作业;

(五)不具备有效防火分隔措施,严禁作业;          (六)不具备焊渣火花溅散严密围挡设施,严禁作业;

(七)不具备作业环境(直接在裸露可燃物上作业、五级及以上风力室外作业、现场具有难以彻底管控的火灾或爆炸风险),严禁作业。

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因消防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公告。


姚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