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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结果公告
来源: 姚安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 访问量:7348 | 发布时间: 2022/11/7 8:41:06

(第3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听证结果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请与姚安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联系。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15:30—17:30,听证会在姚安县水务局2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国佐主持,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唐丽仙、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后扶股股长李自祥担任听证发言人。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24人,实到会24人、其中:听证人2人、听证监察人2人、记录人3人、听证代表16人、旁听人2人,听证代表中有3位人大代表、1位政协委员、7位基层组织代表,7位移民代表、6位专业技术人员。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听证记录人、听证监察人、听证参加人和听证旁听人员名单。

(二)听证人就听证事项内容、有关背景作说明。

(三)16名听证代表中4名听证代表按顺序每人作了4-5分钟发言,4名听证代表书面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听证人根据主持人要求,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建议等进行了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四)听证监察人发表监察意见。

(五)听证主持人让个别听证参加人补充发言,并就全体听证参加人的观点和意见做简要总结,宣布听证会结束。

(六)听证会参加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名确认。

二、听证代表对《姚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经过梳理,本次听证会4名听证代表共提出8条建议意见,经整理,主要涉及以下建议:

(一)《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二条中的第(一)条“项目资产所有权的确定,库区基金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投资实施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形成的资产,属于全县移民集体所有”与《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中第四条的第(三)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投向产业发展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产权归移民村(组)集体所有”的规定不相符,建议修改为“项目资产所有权的确定,库区基金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投资实施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形成的资产,属于实施项目地的移民村(组)集体所有”。

(二)《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责任追究的依据不全面,建议再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错误,应修改为《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三)《实施方案(试行)》涉及广大移民的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大、矛盾大,建议进一步征求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

(四)《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中的第(三)收益分配原则的1、差异化分配原则建议参照县林草局《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条例》,制定本部门具体的《收益分配细则》作为附件。

(五)《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三条中的第(二)“县财政局对移民产业发展项目收益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建议改为“县纪委县监委对移民产业发展项目收益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六)《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中的第(三)项4至5条中间增加1条管理资产“公开公示”制度,可参照村组资产公示拟定。

(七)《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中建议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改为“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建议创新产业发展思路,扩大产业规模。

三、听证会评议情况及结论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8条意见和建议,姚安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进行了认真的研究。

对以下6条意见建议予以采纳:

(一)《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二条中的第(一)条“项目资产所有权的确定,库区基金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投资实施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形成的资产,属于全县移民集体所有”与《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中第四条的第(三)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投向产业发展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产权归移民村(组)集体所有”的规定不相符,建议修改为“项目资产所有权的确定,库区基金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投资实施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形成的资产,属于实施项目地的移民村(组)集体所有”。

结合我县移民产业项目实际情况,及移民村组的资源禀赋情况,近年来所实施的移民产业项目都是整合资金资源来实施,单独将某个项目所有权及收益权简单确定为项目所在地移民村组所有,对全县广大移民不公平,拟将《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二条中的第(二)条“项目覆盖范围内大中型水库移民享有对产业发展项目收益的权利”。修改为“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享有对产业发展项目收益的权利”

(二)《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责任追究的依据不全面,建议再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错误,应修改为《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三)《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中建议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改为“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结合上述两条意见建议,拟将《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违反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修改为“违反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三条中的第(二)“县财政局对移民产业发展项目收益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建议改为“县纪委县监委对移民产业发展项目收益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五)《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中的第(三)项4至5条中间增加1条管理资产“公开公示”制度,可参照村组资产公示拟定。

根据上述意见建议,在《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中的第(三)项第5条修改为“严格资金管理原则。收益资金严格执行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每个年度对移民产业资产、收益及分配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以下2条意见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落实:

   (一)《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中的第(三)收益分配原则的1、差异化分配原则建议参照县林草局《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条例》,制定本部门具体的《收益分配细则》作为附件。

   (二)建议创新产业发展思路,扩大产业规模。

   听证会上,听证监察人就本次听证会进行了发言,认为本次听证会严格按照听证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听证会合法、真实、有效。本次听证会主持人作了总结发言,认为本次听证会各方面都作了充分准备,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基本达到了本次听证会的目的。最后,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在听证笔录中作了签名。

     


姚安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