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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202200017)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4665 | 发布时间: 2022/10/14 8:27:3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国用(1999)字第0278号,权利人:金安彩,坐落:栋川镇青莲新村。

2、证书号:姚国用(2016)字第5902号,权利人:鲁开云,栋川镇字第(2015)0846号,权利人:鲁开云、鲁菊香,坐落:姚安县福地天成小区。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