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5云2325刑初28号、2025云2325刑初29号)李家银等10人,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本局对以下10人作出如下从业禁止: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行业终身从业禁业人员名单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
食品行业终身从业禁止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刑事判决书 |
违法行为 |
1 |
李家银 |
53**************72 |
(2025)云2325刑初29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2 |
王平英 |
53*************23 |
(2025)云2325刑初29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3 |
王飞 |
53*************14 |
(2025)云2325刑初29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4 |
梅朝银 |
53**************37 |
(2025)云2325刑初29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5 |
胡德 |
53**************16 |
(2025)云2325刑初28号 |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6 |
袁映顺 |
53**************1X |
(2025)云2325刑初28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7 |
胡应宗 |
53**************18 |
(2025)云2325刑初28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8 |
陈利兵 |
51*************1X |
(2025)云2325刑初28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9 |
张剑洪 |
53**************10 |
(2025)云2325刑初28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10 |
朱维和 |
53**************33 |
(2025)云2325刑初28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