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姚卫医罚〔2025〕12号 |
被处罚人 |
杨晓苹 |
主要违法违规 事实(案由) |
杨晓苹伪造吴文华住院病历(检验报告)案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