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姚卫公罚〔2025〕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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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名称 |
姚安县正轩超市 |
主要负责人 |
李军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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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 事实(案由) |
姚安县正轩超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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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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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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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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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