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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县安监局 | 访问量:8178 | 发布时间: 2017/12/23 17:21:30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公开、透明、法治、服务型机关。

(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简化环节,方便办事,确保便民、高效、易行。

(四)健全机制,常抓不懈,落实长效工作机制。

(五)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扎扎实实做好落实工作。

二、公开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了免予公开的外,依法按规定都要求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政府主动公开事项和内部公开事项。

(一)主动公开事项

1.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

(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

(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

(3)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涉及本部门的规章;

(6)专项规划;

(7)年度计划;

(8)年度总结。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1)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3.政府机构和人事。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办公地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以及监督等情况;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

(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其执行情况;

(4)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股室负责人人事任免情况;

(5)公务员选调、录用等情况。

4.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前置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许可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行政许可结果。

5.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纪律,执法对象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执法的结果。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7.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上述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要根据编制好的《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予以公布。

(二)内部公开事项

局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机关干部轮岗、考核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在干部职工中公开。

(三)免予公开的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侵害的;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主体

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公开方式

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对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对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登录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网址:http://cxya.xxgk.yn.gov.cn)通过查询功能获得所需信息。

五、公开程序

(一)拟在政府信息网公开的政务信息,按工作职能职责划分,由承办股室将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报分管领导初审,后报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信息录入人员发布。

(二)拟在本局网站公开的信息,除简报、信息由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即可由各股室自行录入公布外,其他内容录入公布,均应由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方可执行。

六、工作要求

凡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县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后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要公布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修订完善后,再正式公开。局机关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公开。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