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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姚安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7983 | 发布时间: 2023/4/1 11:00:0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进一步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完善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023年4月1日,姚安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姚安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姚政通〔2023〕10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学习贯彻落实好《办法》精神,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坚决扛稳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健全完善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制度,强化县级政府储备粮监管体系建设,做到运行规范、责任明确、约束到位。确保县级政府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确保县级政府储备粮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县级政府储备粮在维护全县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姚安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一是根据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有关“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储备粮油管理制度”的要求,健全完善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制度体系,明晰县级政府储备粮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县级政府储备粮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二是落实落细新修订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对地方储备粮管理提出的新标准、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机制,确保县级政府储备粮安全储存。提升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能力。

三、编制过程

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大姚县支行,根据2021年4月15日起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40号令)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省级政府储备管理办法》《楚雄州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储备粮管理实际,在县人民政府2006年印发的《姚安县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了《姚安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姚安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修改起草工作于2022年3月启动,在修改过程中,主持起草工作的县发展改革局到县财政局、农发行大姚县支行、县级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等部门进行调研,听取了对《管理办法》修改的意见建议,修改形成《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后,向各乡镇和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农发行大姚县支行、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书面征求意见。2022年4月25日将形成的《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在姚安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之后又召集县委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专项小组专题会议进行审议修改形成了《姚安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送审稿)》。送审稿已经通过专家组论证、县委政法委社会风险评估、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性审查,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和县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10章59条:

(一)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县级政府储备粮的属性以及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二)第二章 计划管理。明确了县级政府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布局方案确定权限,日常增储、轮换、销售和动用等计划管理部门责任,计划下达程序,轮换计划执行等规定。

(三)第三章 承储方式。明确了承储县级政府储备粮油的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监管要求。

(四)第四章 安全储存。明确了县级政府储备粮安全储存、质量监测、储存年限、检查监管、出入库交易、信息化运用、科学储粮和禁止抵押清算等规定。

(五)第五章 资金管理。明确了县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内容、资金来源、存储损耗处理、储备粮投保、信贷资金监管等规定。

(六)第六章 轮换管理。明确了县级政府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依据、执行程序、轮换验收、出入库质量监管和轮换档案管理等规定。

(七)第七章 动用。对县级政府储备粮动用情况、动用方案、动用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八)第八章 监督检查。明确了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农发行大姚县支行等部门对县级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检查监管的权限、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和承储企业配合检查的事项等作出规定。

(九)第九章 法律责任。明确了承担县级政府储备粮监管责任的国家机关和承担县级政府储备粮安全储存责任的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十)第十章 附则。

五、压实监管责任

《办法》根据中央和省州县有关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依据新修订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的《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和省州发改、粮食、财政和农发行等部门近年来制定的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考核监管等储备粮管理制度,对承担县级政府储备粮监管部门监管职责、承储企业安全储存主体责任进行了补充完善,进一步压紧压实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责任,确保县级政府储备粮安全储备,规范运营。

六、完善制度体系

《办法》将2022年以来,姚安县参照州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姚安县县级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姚安县县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姚安县政府储备粮与中央储备粮协同运作机制》《姚安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姚安县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方法(试行)》《姚安县县级政府成品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姚安县县级政府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姚安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通报约谈制度》《姚安县政策性粮食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等单项制度,对县级政府储备粮轮换、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等新标准、新规定、新要求,吸收纳入相关规定,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制度相互衔接,提高了可操作性。



原文: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