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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姚安县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推进全县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十七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0240 | 发布时间: 2023/3/18 0:00:00

《姚安县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推进全县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十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同意,于2023年3月18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以及购房者更好地了解措施,现就出台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以来,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尤其是银行贷款政策收紧,贷款门槛提高,审批放款速度放慢,我县房地产市场发展收缩。2021年年底,虽然银行政策有所放松,但整个房地产市场销售仍不理想,购买力不足。为提振市场信心,为提振市场信心,确保我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参考其他地方相关措施意见,结合我县房地产业现状,特制定本《措施》。

2023年3月,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指导意见》(楚政办发〔2022〕3号)要求,草拟了《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推进全县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姚政办通〔2023〕5号),期间经多次征求涉及部门、房地产企业及司法机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措施的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17条,从推动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支持住房刚性需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施行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等方面助力房地产市场发展。

(一)推动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鼓励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升值。加快地下车库交易登记,贯彻落实姚安县地下车位(库)登记相关政策,制定并完善地下车库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推进地下车位(库)登记交易工作。

(二)支持住房刚性需求。采取政企补助的方式,支持农业户口人员到我县购买商品住房,凡在姚安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签订网签合同/二手房交易合同并完成契税缴纳的农业户口人员,县财政给予购房款总价1%的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出台。

(三)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各金融机构研究开发“农民安家贷”等信贷产品,让农民进城购房。按照《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对纳入项目拆除复垦后到县城购买商品房的农户实施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方案另行出台。

(四)施行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货币安置后在姚安县新建商品房小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一手房)的,政府一次性给予每平方300元补助,补助面积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五)容缺办理商品房购房人落户、子女入学相关手续。商品房购房人凭借《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以及购房全款发票可落户,购房后,其子女可在划定片区内入学。

(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政策优势。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和双职工分别调整为60万元和80万元,二孩和三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分别再上浮10%和20%。降低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20%,全面实施异地贷款、“商转公”政策,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优化供地规模,强化规划引领。为确保新出让土地达到“五通一平”条件及周边配套设施做到与房地产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制定本条,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促进职住平衡,提高土地出让条件,强化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八)允许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根据2021年10月1日出台的《楚雄彝族自治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条,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

(九)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可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十)优化预售许可办理程序。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制定本条,可以最小以栋为单位办理预售,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且施工进度快的项目,可适当降低工程形象进度要求。

(十一)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全、执行的“府院联动”机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制定本条,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全、执行的“府院联动”机制。

(十二)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按照2022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以及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条,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用见索即付保函同等金额替代需缴纳的代建学校、道路等公共设施的保证金或零星用地整合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十三)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按照2021年7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条,重点整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产品品质等情况合理定价,不恶意降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

(十四)大力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对停工半停工风险项目要制定“一楼一策”复工方案,以6个月为限推动项目复工续建。对延期交房的,限制其参与新出让土地的竞买,以及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

(十五)新冠肺炎疫情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经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于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故因本地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

(十六)落实属地各部门管理职责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不断推进《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实施,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探索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新模式,建立物业服务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各级各部门强化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物业企业管理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为第一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属地居民住宅小区、居民区和城乡结合部综合管理。

(十七)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机制和网上舆情监测机制,按月报送房地产经济运行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利用市场形势差,或者曲解政策法规的方式误导舆论,打击市场信心,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存在,对于该种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回应,并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宣传炒作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措施的实施时间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原文: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推进全县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